第四百二十六章 戏,也该收场了。(1/2)
三日后,《货殖略闻》新一期上市。
封面上就是那醒目的标题。
内容如高大杰所言,极其“克制”:第一部分,按时间线清晰陈述事件经过,包括乐信行如何接洽、如何陪同、协议内容、事发后如何报官;第二部分,列出案件主要争议点;第三部分,则是“引申思考”,探讨牙行居间服务的惯例、大宗交易的风险防范、与陌生番商交易的注意事项等。
通篇没有煽情,没有指控,只有冷静的叙述和基于常理的探讨。
但这份冷静,反而更具冲击力。
开南商界轰动了。
小报被抢购一空,加印两次。
茶楼酒肆,码头货栈,人人都在议论。
商人们第一次如此清晰地看到一桩官司背后的商业逻辑和风险盲点。
乐信行的名字和“诚信”“敢担当”的印象,以一种意想不到的方式深入人心。甚至有人开始拿着小报,对照检查自家的生意流程。
归宁城,澄心堂。
严星楚看着由不同渠道几乎同时送来的两份东西:一份是开南谍报司江进的密报,详细记录了堂审经过和高大杰的表现;另一份,就是那份还带着油墨香的《货殖略闻》。
他先是皱眉,随即失笑,最后陷入了长久的沉思。
“赵圭……白乐……”他低声自语,“这是要把朕的棋盘,变成他们的戏台啊。”
他把小报递给旁边的史平:“抄送给张相、洛天术、陈漆和陶玖看看。告诉他们,开南这出戏,越来越有意思了。”
洛天术值房。
督察院左都御史洛天术看着小报,脸色阴沉。
他设计的测试,是要看乐信行在规则内的成色。
可现在,乐信行不仅利用了规则(讼师),还开始利用舆论,反过来影响规则运行的语境!
这超出了他的预料,也触及了他的权力边界,虽然督察院管官员风纪,舆论不直接管,但如此大规模的民间议论介入司法案件,是他不愿看到的。
“荒唐!”他拍了下桌子,“民间小报,竟敢详述未决案牍,品评责权,引导商谈!此风断不可长!”
几乎同时,刑部尚书陈漆也收到了小报。
他的反应更直接:“僭越!公然置喙司法,扰乱视听!魏良是干什么吃的?这等文章也能任其刊行?”
两人几乎同时做出决定:亲赴开南。
五日后,开南州衙,第二次升堂。
气氛与上次截然不同。
衙外围观的人更多,许多人是拿着那份小报来的,交头接耳,议论纷纷。
魏良压力巨大。
他知道小报的事,本想制止,但一来乐信行并未直接评论案件,二来刊行已成事实,强行禁止反而落人口实。
更让他头疼的是,他刚刚接到消息,督察院的洛大人和刑部的陈尚书,已经前往开往开南,随时可能到衙门过问此案!
他硬着头皮升堂。陈大有和白乐再次跪于堂下。
高大杰依旧站在白乐身侧,气定神闲。
魏良正要照例问话,陈大有身边那个一直沉默的随从,忽然上前一步,对着魏良躬身行礼。
“学生辛晓春,参见府台大人。”
魏良一愣:“你是何人?”
那人抬起头,约莫四十五六年纪,面容清癯,目光锐利,穿着一身半旧的深灰长衫,气质沉稳干练。
他微微一笑,同样从袖中取出一份文书:“学生辛晓春,乃陈大有老板的结义兄长。听闻义弟蒙受巨损,官司缠身,特来聆听。草民不才,于前朝亦曾进学,中了秀才。此乃凭信。”
又是一个秀才!又是一个“义兄”!
魏良只觉得一股火气直冲头顶。
乐信行能找干弟弟,陈大有就能找干哥哥?还都是秀才出身?这分明是针尖对麦芒,找来了对等的讼师!
他接过文书,扫了一眼,果然无误。
这辛晓春的名字……他似乎有点印象,好像是刑部某位员外郎曾提过,天阳府一带有个很厉害的讼师,就叫辛晓春,专打疑难商事官司,据说跟刑部一些老刑名都有交流。
“你……”魏良指着辛晓春,又看看高大杰,气得一时不知说什么好。
这公堂,快成秀才讼师比武的擂台了!
“学生高大杰,见过辛先生。”高大杰却已率先向辛晓春拱手,态度恭敬,眼神里却燃起了强烈的斗志。
他听说过辛晓春的名头,知道遇到了真正的对手。
辛晓春也拱手还礼,淡淡道:“高先生,久仰。今日为各自义亲,各尽其力罢了。”
魏良重重一拍惊堂木,压下心头的烦躁和荒谬感:“罢了!既然都有功名,都以亲属身份听讼,本官准了!但若敢咆哮公堂、相互攻讦,莫怪本官革去你们的功名,乱棍打出!”
“学生不敢。”高大杰和辛晓春同时应道,声音平稳,目光却已在空中交锋。
魏良深吸一口气,知道真正的较量,现在才开始。
他转向陈大有:“陈大有,上次堂审之后,你可有新的证据或说辞?”
陈大有这次底气似乎足了不少,看了一眼辛晓春,大声道:“回大人,有!草民要状告乐信行,不仅失察,其东家白乐,与那番商瓦迪,早有勾结嫌疑!”
他此话一出,满堂皆惊。
白乐眉头一皱。高大杰眼神微凝。辛晓春则面无表情,仿佛早有预料。
“讲!”魏良沉声道。
“第一!”陈大有指着白乐,“乐信行在牵线之前,就已对那‘海鹞号’和番商瓦迪异常关注。据草民后来打听,乐信行伙计在码头多方探听此船香料消息,远超寻常牙行为客商打听的范围!若非早有勾结,为何如此上心?”
高大杰立即回应:“大人,为客商精准寻货,深入打探,正是乐信行收取佣金所提供的服务!此乃尽职,何来勾结嫌疑?”
辛晓春不紧不慢地开口:“高先生所言有理。但过度关注,亦可解释为……提前布局,物色‘肥羊’。此乃疑点一。”
他接着陈大有的话:“第二,协议签订时,白乐作为‘见证人’签名。按常理,见证人至少应对交易双方有基本了解。白乐掌柜,您当时对瓦迪的了解,除了他是香料岛商人、有货出售外,还知道什么?可曾核实他的商号、住址、过往交易记录?若一无所知,这见证,见证的是什么?仅仅是两人在此签了份协议吗?如此轻率的见证,与漠视风险、促成骗局何异?”
这个问题比老陈之前的质问犀利得多,直指白乐“见证”行为的实质。
高大杰大脑飞速运转:“辛先生,见证之责,在于确认签署行为本身真实,而非担保协议内容。此乃通行理解。乐信行当时已提醒陈老板谨慎交易,陈老板执意付款……”
“提醒?”辛晓春打断他,从袖中取出一张纸,“这是草民义弟事后回忆,与乐信行伙计、白乐掌柜交谈的概要。其中并无明确风险提醒之语,多是货品不错、价格可谈等中性或促成之言。高先生,空言提醒,证据何在?”
高大杰心头一紧,对方果然有备而来,连这种细节都准备了。
辛晓春继续进攻,语气依旧平稳,却字字如刀:“第三,也是最关键的一点——案发后,乐信行第一时间不是协助苦主追索骗子,而是急于撇清自身,甚至抢先报官,将水搅浑。随后更利用自家小报,刊载案情,引导舆论,将自身塑造为负责、受害形象,而将真正的苦主、我的义弟陈大有,描绘成鲁莽贪利之人。此种行径,岂是诚心解决事端?分明是利用手段,混淆视听,转移焦点!其心可诛!”
他最后四个字,声音陡然加重,目光如电,射向白乐和高大杰。
堂上一片寂静。
辛晓春的指控,层层递进,从“过度关注”到“见证失职”,再到“事后操纵舆论”,逻辑严密,极具煽动力。
一下子将乐信行从“失察的中间人”,推到了“疑似合伙欺诈并事后掩盖”的险恶位置。
高大杰感到后背渗出冷汗。
这个辛晓春,果然名不虚传。
他不仅熟悉律例,更精通人心和诉讼策略,善于构建叙事,将零散的疑点串联成一个充满恶意的故事。
魏良也听得神色凝重。
辛晓春的话,虽然多是推断,但并非全无道理。尤其是利用小报引导舆论这一点,连他作为主审官都感到被冒犯和掣肘。
“白乐,高大杰,对辛晓春所陈,你二人有何辩解?”魏良的声音带着冷意。
高大杰知道,不能再防守了,必须反击,打乱对方的节奏。
他深吸一口气,拱手道:“大人,辛先生所言,听起来环环相扣,实则全是基于恶意揣测的‘故事’!学生有三问,请教辛先生与陈老板!”
“第一问:若乐信行与瓦迪勾结,目的是诈骗陈老板一千两银子。那么,事后这一千两,瓦迪消失,银子何在?乐信行可曾收到分文?陈老板可能指证,白乐或乐信行任何人,曾收取瓦迪好处,或与瓦迪有过异常钱财往来?”
辛晓春面不改色:“诈骗得手,贼人远遁,赃款自然在其手。乐信行或许约定事后分账,或许有其他利益输送,眼下瓦迪未获,岂能尽知?”
“那就是毫无实证,纯属臆测!”高大杰提高声音,“第二问:乐信行若真有心欺诈,为何选择陈老板这样初次合作、背景不明的客商?为何不在协议中设计更复杂的陷阱?反而留下如此多可供追查的线索(如协议、见证人)?这合乎欺诈常理吗?”
“或许正是利用‘初次合作、防范不足’!”陈大有忍不住插嘴。
“第三问,也是最关键的一问!”高大杰不再看陈大有,死死盯住辛晓春,“陈老板口口声声说损失了一千两,是身家性命。那么,请问陈老板,您这一千两银票,从何而来?是随身携带,还是在开南本地钱庄兑取?若是兑取,何时、何地、哪家钱庄?钱庄必有记录!您做的是香料生意,三五十石香料的总价远高于一千两,您预备的其余货款又在何处?您的商队、伙计、在开南的住处、往来的商户,可能提供佐证,证明您确实有实力、有计划进行这笔交易,而非……拿着一千两来历不明的银子,配合某个消失的番商,演一出针对乐信行的戏码?!”
最后一句,高大杰几乎是厉声喝出。
他根据白乐和赵圭的怀疑,以及对方在官司准备上某些不协调之处,发起了大胆的、直指核心的反击——你们是不是在做局?
此言一出,石破天惊!
陈大有脸色瞬间惨白,嘴唇哆嗦着,看向辛晓春。
辛晓春眼中终于闪过一丝波动,但迅速恢复平静。
他深深看了高大杰一眼,仿佛在重新评估这个对手。
魏良更是心头巨震。
高大杰这个猜测太过骇人,但……仔细想想,并非完全没有可能!
如果陈大有和瓦迪是一伙的,那这一切……
堂上堂下,所有人都被这个反转惊呆了,议论声轰然炸响。
“肃静!肃静!”魏良连拍惊堂木,才勉强压住声浪。
他知道,这案子不能再审下去了。
双方讼师都已经图穷匕见,指控的罪名一个比一个严重。再审,不知还会爆出什么。
更让他心惊的是,他看见衙役悄悄进来,附耳低报:陈总督、督察院洛天术洛大人和刑部陈漆陈尚书,已到州衙,正在二堂等候!
魏良只觉得头皮发麻。
“今日……今日堂审至此!”魏良声音有些干涩,“案情复杂,双方各执一词,指控升级。本官需时间核查高大杰、辛晓春所提诸项疑点。尤其是高大杰最后所言……陈大有,本官要你三日内,提供那一千两银票的详细来源证明,以及你在开南的商业活动凭证!退堂!”
他几乎是以最快的速度宣布退堂,然后匆匆赶往二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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