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7 章(1/2)
第 67 章
第六十七章
李順沒有死。
他在縣衙昏睡兩日,醒來第一件事便是問王大娘在哪裏。守門的衙役告訴他人已經下葬,他盯着屋頂看了很久,只說了一句:“那就好。”
至于是好在王大娘不能再殺他,還是好在她不必再受審,沒人知道。
解微明重新審了王芳的案子。
李順承認曾幫父親關過門,也在妻子受傷後阻止鄰居報官。他仍說自己只是怕父親獲罪,沒有想過王芳會死。
縣衙門口又圍滿了人。
有人覺得他該償命,也有人說妻子本就是李家的人,家裏關起門來管教,旁人管不着。說這話的是個上了年紀的男人,話音剛落就被旁邊的婦人啐了一臉。
“照你這麽說,嫁了人就不是人了?”
“我什麽時候說她不是人?”
“你說是李家的人,不就是李家的東西?”
“你這婆娘胡攪蠻纏。”
兩人當場吵起來。衙役敲了幾次水火棍,才将人群壓下去。
解微明最後判李順杖刑、徒刑,罪名不是殺妻,而是協助拘禁、隐瞞傷情。他把判詞貼在縣衙外,>
一張紙不能讓所有人滿意。
李順被押走時,有人朝他扔爛菜葉,也有人覺得罰得太重。他沒有躲,只在經過王大娘留下的鈴铛時停了一下。
鈴铛被當作證物放在桌邊。
“能把這個給我嗎?”他問。
解微明道:“不能。”
“我是她女婿。”
“她沒認。”
李順嘴唇動了動,被衙役推着離開。
珠珠坐在屋檐下看完了整個審案。她問姜雲:“這樣算公道嗎?”
“不知道。”
“你怎麽總是不知道?”
“因為知道的人太多了。”姜雲看向縣衙外還在争論的人,“每個人都說自己的那個才是。”
珠珠想起解執安。狼群裏也有規矩,吃東西時誰先誰後,誰可以留下,誰會被咬死,都很清楚。人似乎不同,一件事情過去了,還要吵很久。
“那人為什麽要定律法?”
“為了不用每次都靠誰的拳頭大。”葉茗從屋裏出來,把一摞案卷放在她面前,“可寫律法的也是人,難免有沒看見的地方。”
珠珠翻開最上面一卷:“那看見以後加上不就行了?”
“是該這樣。”
“很難嗎?”
葉茗笑了笑:“比你重新長一根手指難。”
珠珠覺得人真麻煩,低頭繼續看。她識字不多,只能認出一些名字。葉茗将案卷按年份排開,叫她找相同的墨點。
“這裏。”珠珠很快指到一處。
那是一樁三年前的案子。糧商在荒年擡價,又在赈糧中摻沙,最後因證據不足,只罰沒了一部分糧食。兩個月後,糧商被人發現吊死在自家倉房裏。
案卷中糧商名字旁,有一點墨跡。
第二卷是一名私設賭坊的鄉紳。他逼人賣兒賣女抵債,卻因借據齊全,未能定重罪。離開縣衙第五日,屍體出現在河中,十根手指全被折斷。
名字旁也有一點墨。
第三卷、第四卷都是如此。
姜雲問:“這些卷宗是誰抄的?”
葉茗道:“字跡不一樣,批注卻都是解微明寫的。”
“墨點能說明什麽?寫字停筆,落下一點很正常。”叔己說。
“一處正常,十幾處都是後來死的人,就不正常。”
解微明站在門口:“你們未經允許翻閱縣衙卷宗。”
葉茗把手裏的案卷合上:“解大人讓我們幫忙查判官,總要讓我們看案子。”
“我讓書吏拿的是近半年命案。”
“我向他借了舊案。”
書吏縮在門外,不敢擡頭。他本來不肯,是葉茗說若判官三年前便開始殺人,如今再查半年沒有意義。書吏覺得有理,才開了庫房。
解微明走進來,将案卷一冊冊收攏:“墨點不是證據。”
“解執安不識字。”葉茗道,“若沒人告訴他,他怎麽每次都能選中卷宗裏的名字?”
“城中議論這些案子的人很多。”
“可有兩個人并未公開受審。”葉茗抽出最賬房。卷宗一直在庫房,他們死在調查結束、尚未拿人的時候。”
解微明神色平靜:“判官或許潛入過縣衙。”
“他不識字。”
“有人替他念。”
“誰?”
“這正是要查的。”
葉茗看着他,忽然問:“你批案子時,會不會自言自語?”
解微明的目光冷下來。
“卷宗上落墨,說明你曾經猶豫。你或許只是說了一句,罰得太輕,或者這樣的人為何還能活。解執安聽見了。”
“猜測。”
“是。”葉茗承認,“所以我想問解大人,那兩人死後,你有沒有後悔?”
“該後悔的是殺人者。”
“那就是沒有。”
“我沒有這樣說。”
“你也沒有說他們不該死。”
屋裏安靜下來。
解微明把最後一冊案卷放回木箱:“若有人害死數十人,卻因為證據、身份或律條不全逃過懲罰,你覺得他該不該活?”
“不該由我說。”葉茗道。
“你親手報過仇。”
“所以我知道,為自己報仇和替天下人審案不是一回事。”
“死的人不會這樣想。”
“死的人也沒有托你替他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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