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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9章 市舶司新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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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收复台湾、设立东宁都司的辉煌胜利,如同在帝国沉闷的朝堂与喧嚣的东南沿海,投下了一块巨石,激起的波澜久久不息。

朝野上下,对海洋的认知,对海权的重视,被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皇帝萧宸的威望,郑芝龙等将领的功勋,都随之水涨船高。

然而,萧宸并未被胜利冲昏头脑。

他深知,打下一片疆土固然不易,但如何治理,如何将从海洋获得的好处,有序、有效地转化为帝国的国力,并防范可能的弊端,才是更长远的挑战。

特别是海外贸易,这一连接帝国与外部世界、带来滚滚白银和珍奇货品,同时也潜藏着走私、逃税、海禁漏洞乃至信息渗透风险的庞杂体系,亟待进行一场系统而有力的整顿。

料罗湾之战和收复台湾,沉重打击了荷兰、西班牙等海上强权在东亚的势力,大大提升了大夏在区域海权格局中的话语权。

以往,朝廷对海外贸易的管理,虽有“市舶司”之设,但制度陈旧,吏治腐败,效率低下,走私猖獗,实际多为沿海豪绅、势家乃至与官员勾结的海商所把持。

大量利润流失,朝廷税收所得有限,而诸如铁器、硝石、硫磺、粮食甚至书籍等违禁物品,却屡禁不止,源源不断地流出海外,其中部分甚至可能资敌。

如今,海氛初靖,权威正盛,正是革除积弊、重塑规则的良机。

文华殿内,萧宸召集了户部、兵部、工部、礼部主要官员,以及刚刚从东南沿海视察归来的张居正,还有通过特殊渠道参与议事的几位熟悉海贸的泉州、广州籍官员,进行了一次关于海外贸易管理的高层会议。

“陛下,”户部尚书首先陈情,“自我朝开海以来,东南市舶,岁入渐增,然弊端亦丛生。豪强把持,胥吏贪墨,走私猖獗,课税流失,十不得五。更有甚者,铁器、硝磺、军器物料乃至粮食,私贩出海,流往倭国、南洋,甚至西夷之手,隐患无穷。长此以往,非但国用不足,海防亦将堪忧。”

兵部尚书立刻附和:“尚书所言极是。尤其铁器、硝石、硫磺,乃军国要物,岂可任其外流?台湾已下,我朝硫磺之利大增,更应严加管控,以资军用。”

“臣闻西洋诸国,其火炮、战舰,日新月异。”

工部官员也道,“其技艺或有可采之处。然以往贸易,多为我丝绸、瓷器、茶叶外流,换回白银、香料、珍玩,于我国技艺增益有限。当设法规范,鼓励输入有益之技、之物。”

萧宸静静地听着,手指在御案上轻轻敲击。

待众人议论稍停,他才缓缓开口,声音沉稳而清晰:“诸卿所言,皆切中时弊。海贸之利,如江河之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以往管理失当,致利归私门,弊遗国家。今海疆初定,威权在手,正宜因时制宜,订立新规,兴利除弊,使海贸之利,尽归朝廷,惠及百姓,强我国力。”

他目光扫过众人:“朕意已决,整顿市舶,颁布新例。着户部、兵部、工部、礼部,会同内阁,详议条款,务求周详可行,既便商旅,更利国家。”

“臣等遵旨!”

在萧宸的亲自指导和推动下,经过数月的反复商议、斟酌损益,一份详尽的《市舶新例》草案终于成型。

经皇帝御批后,正式颁行天下,并在泉州、广州、宁波、福州等主要对外贸易港口,以及新设的“东宁港”,即刻施行。

《市舶新例》的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严出宽进,规范管理,统一税则,打击走私”,具体如下:

一、实行“引票制”,规范出海贸易。

所有欲出海贸易之商船,无论大小,必须事先向所在地市舶司申请,详细呈报船主、货主、船况、水手名单、所载货物、前往贸易之国家地区、预计往返时间等。

经核查无误,无违禁夹带,并缴纳定额的“船引”银后,由市舶司颁发特制的、带有编号和防伪印记的“船引”。

无“船引”之船,一律视为走私,船货没官,人员治罪。

“船引”制度,旨在从源头上掌握出海商船的信息,便于管理征税,也限制了无序的、可能滋事的海外贸易活动。

二、严格限制与鼓励并举的货物进出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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