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章 兩部狗屎事(下) 乾武帝的神色從憤怒……(2/2)
祝餘一直在心中默算他們觸犯了幾條《大宣律》,該如何處置。
威逼致死,杖一百,情節惡劣,加重刑罰應是……
還有……
【統兒,發現沒有?】
【什麽?】,系統不明白宿主的問題。
【他們倆禍害的對象都是身微言輕之人,而有點權勢地位的,就不敢禍害了。】
【就比如他妹的白月光,被相國寺方丈收在門下,她妹為何沒想着強取豪奪?】
【因為相國寺方丈看起來只是一個寺廟的方丈,但是相國寺是國寺,來往達官顯貴絡繹不絕,甚至還與皇帝有關系,所以他妹不敢得罪。】
【而農女,替身,有婦之夫全是位卑之人,所以他們行事毫無顧忌,就算把人玩死了,他們也能借此塑造自己情深似海的模樣。】
【他們後悔了嗎?也許有點,畢竟人死了就沒得玩了。但是他們不怕,因為他們知道就算是把人玩死了,也沒有人能為他們申冤複仇。他們有什麽錯,都是因為太愛了。】
可不是嘛。
他們膽子可大得很。
祝餘垂下眼,所以才毫無顧忌。
【說起來他們與宣厲帝臭味相投,還曾擔任過宣厲帝一段時間的心腹,只是最後他弟醉酒輕薄宮女,而這個宮女恰好也是宣厲帝盯上的獵物,宣厲帝認為他給自己戴了綠帽,最後惱羞成怒之下,宣厲帝弄死了他們倆。】
【所以他們死在宣厲帝手下,也是以惡制惡了。】
【幸好陳執和原保義伯長子沒被波及,因為他們都投奔到了魚魚陛下處。】
【說起來陳執與被調換的孩子關系挺好的,畢竟他倆都是正常人,而且陳執還深感虧欠于他。】
【所以在強大的黑勢力面前,真假少爺也能統一戰線。】
祝餘在思考,該如何先捱下陳執一顆報恩之心。
衛昭雖沒明說,想也知道陳執與保義伯夫婦相認後,日子必是不好過的。
想到人才折辱到他們夫婦二人手上,祝餘感到了心痛。
祝餘閉上眼,為什麽我要聽完他們瘋癫事,這簡直是對腦子的酷刑。
祝餘約了陳執于酒樓相見。
陳執望着眼前的祝餘,神色平靜卻有幾分忐忑。
他想知道親生爹娘是何模樣,還有娘的親生子現在如何了?
祝餘輕輕一嘆,語氣溫和卻鄭重:“陳小叔,你托我查的尋親之事,我已經讓人仔細去核對過當年舊檔了。線索确實對上了幾分,只是對方家世不簡單,當年的事也遠比你我想的要複雜,并非尋常失散那麽簡單。”
他頓了頓,看着陳執的眼睛,說得坦誠又懇切:“我今日與你說實話,這門親,即便真的能認,也未必是你心裏盼的那種骨肉團圓。那戶人家門庭深、恩怨多,人心更是難測。你如今孤身一人,就這麽貿然撞進去,只會吃虧,甚至可能惹來禍事。”
祝餘說得委婉,實則保義伯夫婦全是癫子。
衛昭走後,祝餘特派人再仔細查了一番他們,覺得衛昭還是說得腼腆了。
他們的瘋癫之舉不止這些。
不過是現如今收斂了,波及範圍也縮小了,才讓一些人未曾知曉。
可老一輩勳貴,記憶深刻。
陳執臉色微變,“宋郎君但請直言,無妨。”
他心中所求,從不是攀附權貴、安身立命,亦不是讨要半分補償。
他只想知道,當年被換走的那孩子如今是死是活,是否安穩,不然自己此生難以面見養母。至于他自己,但求報一報生身之恩,便好。
祝餘見陳執一臉堅決,“好,我便與你直說。”
“你尋的生身父母,正是保義伯與其夫人。當年并非是穩婆抱錯了,而是保義伯夫人親手将你與他人之子調換。”
陳執聽見自己的生身父母是保義伯夫婦時,松了一口氣。伯府顯赫,應是不會虧待其子。
可當聽到是保義伯夫人親手調換時,松了的氣又提起來了。
“荒唐!”陳執忍不住呵斥一聲。
“那保義伯夫人調換孩子的目的是?陳府如何比得上伯府顯赫。”
如果是他生身爹娘是為了攀慕富貴,調換親子,陳執也能理解。但是陳家不過是一個書香世家,家中無人做了大官,保義伯夫人調換孩子是乾嘛?
何止陳執想不明白,祝餘要是沒有聽見衛昭的透露之話,也是想不明白。
祝餘沉默了片刻,組織起語言。
“如果我說保義伯夫人是為了‘贖罪’,你信嗎?”
對上陳執充滿疑惑的眼神,祝餘深吸一口氣将保義伯及夫人的愛恨情仇一一道來。
陳執顯然也震撼到怔住了,平日裏口舌伶俐都發揮不出。
“他們這是在兒戲嗎?”
沒有人能在聽完保義伯夫婦一事後,能保持住平靜。
他父皇在聽完後,險些立馬拟旨廢除保義伯爵位。
還是在祝餘的勸說下作罷。無緣無故廢除朝中勳貴,易惹百官非議。
但這種事情宣揚出去也不好。
幸得保義伯一雙兒女年齡尚小,還沒到做惡的時候。
不然,廢除的理由就名正言順了。
“陳小叔,我建議此事先由榮慶侯出面主持公道。畢竟榮慶侯是保義伯一母同胞的親兄長,輩分高、分量重,又向來明事理、持公正,朝中府中皆有威望。此事關乎家門清譽、骨肉人倫,交給榮慶侯處置,才是最穩妥、最公正的路數。”
陳執緩緩地點頭,還沒從保義伯夫婦帶給他的震撼中走出。
唯一的念頭是千萬不能交給保義伯夫婦自行處理。
不然……
陳執顯然是不敢想。
念此,陳執起身作禮,“多謝宋郎君。”
不然他如何能得知此等密辛。
只是,原先想着自己的生身父母為保義伯夫婦,養母親子想是不會受委屈。如此看來,受到委屈可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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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話說:凡因事威逼人致死者,杖一百,追埋葬銀一十兩。若因奸盜而威逼人致死者,斬;若威逼期親尊長致死者,絞;大功以下,遞減一等。——《大明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