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1章(1/2)
办案人员现在认定的是:我们公司支出十二万元,其中八万元被贝元仁私吞,另有四万元我们公司作为质保金支出。而贝元仁却把这八万元记着是我送给他的。办案人员坚定地对我说:“你甄总知不知道。说不说曾经发生过的事,定他贝元仁八万元受贿他都不屈!”
就这样折腾了一个星期,贝元仁这八万元受贿的证据链终于拼凑完成,看似证据确凿,证据链严丝合缝。
在贝元仁案开庭的前一天,办案人员再次找到工程师、总账会计和我,神情严肃地说:“如果你们改口说没有行贿八万元给贝元仁,就存在故意陷害的问题。”
我毫不犹豫地回应道:“我们公司先后支出了十二万元,他有八万元未上交入账是他的问题,我们公司账上即便是做两次出账,也只能是十二万元。其实是少定了他四万元。”
办案人员当即指出:“贝元仁只拿了八万元,另外四万元算他入了账。你们不改口,就是事实,这个案子就是铁板钉钉的案子。”
我们茫然地点头表示明白。
同一天,大约在办案人员找过我的同一个上午,贝元仁的夫人找到了我。她满脸疑惑地说:“起诉书上说你们公司送给贝元仁八万元现金,你们都不知道我家在哪儿,怎么能说是你们送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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