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仙侠修真 > 精灵世界的悠闲日常 > 第六百六十五章

第六百六十五章(1/2)

目录

“容祁先生,这里就是我们现在的家。”

青叶镇边缘的一处小屋前,牧武打开已经三天没有回来过的家门,把容祁邀请了进去。

他们之前的店铺后面就是他们一家人的住所,在母亲重病住院之后,他们就把店铺和房子一起抵押了出去,筹钱来给母亲治病。

在浅草大叔的帮助下,他们母子俩搬到了现在的地方。

小屋的外表虽然看起来破旧,但是內在的细节却透露著浓郁的生活气息。

虽然被生活这般捉弄,但是这对母子仍旧保持著面对生活的勇气。

容祁跟著牧武走进他们居住的小屋內,

因为精灵世界的土地並不值钱,所以牧武母子所居住的这座小屋也並没有容祁想像中的那般逼仄。

精灵世界又没有炒房,即便这间小屋的价格很低廉,面积也在八十平米左右。

精灵行业可比房子要暴利多了。

“我可以在里面到处看看吗。”

容祁对著牧武询问道。

这好歹是別人家,作为一个外来者,他还是需要保持一些礼貌的。

虽然容祁已经让耿鬼明伶溜进了牧武家的房子,並且让代欧奇希斯使用超能力对他家里进行了一个大扫射。

但是容祁这个训练家不是还好好的待在外面呢吗

他可是规规矩矩的上门拜访的。

没搞突然袭击,也没有摆出一副蛮横傲慢的態度。

只是让精灵们提前来搜寻了一些情报而已。

容祁装模作样的在屋子里閒逛,耿鬼明伶化身的阴影正在仔细的搜寻屋子里的每一处角落。

从牧夫人身上的诅咒强度来看,牧夫人和牧武绝对不是被诅咒的源头给直接进行诅咒的。

以两个人类的体质,绝对没办法在诅咒之下生活一年以上。

掌控这种力量的精灵本稀少,而且牧武父亲只是一个普通的草药商人,怎么会碰到这种实力的精灵。

所以容祁猜测牧夫人可能是接触了什么沾有诅咒气息的东西,这才导致她和牧武的身体受到了影响。

而且经过了这么长的时间,那个东西上面的诅咒气息还残留多少尚未可知。

不然以耿鬼明伶的行动力和代欧奇希斯那强大的超能力,他们两个早就在来到这屋子的第一时间通知容祁了。

在房子里面兜兜转转的半个小时,容祁才终於在耿鬼明伶的指挥下找到了那个疑似带走诅咒气息的东西。

一块纹路暗淡的碎片。

看不出来是什么东西,但是质地摸起来却非常奇怪。

像是磨砂玻璃,又像是某种精灵的外壳。

不像是用普通泥土烧制的陶器与瓷器那样脆弱。

但是只有这么一块,容祁也没办法確认这个诅咒的主人。

不过,好歹也有了些线索,不至於一头雾水。

容祁找到了牧武询问他知不知道这是什么东西。

“这个……”

牧武看著这个被製作成护身符的碎片。

牧先生在世的时候,每次外出给他们娘俩带上一些礼物,护身符这种东西更是常见。

“抱歉,容祁先生,我需要一些时间来想一想。”

牧武对著容祁先生摇了摇头。

他的確是对这个做成护身符的碎片没什么印象了。

“好。”

容祁点了点头,让耿鬼明伶把上面的诅咒气息给吸收掉,又拍了几张照片,然后就把这个护身符交给了牧武。

“上面的诅咒气息已经被我的精灵祛除了,不会对你们再造成任何危害。”

容祁把这个护身符交给了牧武,让他带给牧夫人看看。

当然,容祁不会把希望都寄托在牧夫人母子俩的身上,他也会使用自己的手段进行搜索。

除了那枚护身符以外,容祁还把一瓶用后山泉水调配的药剂交给了牧武。

这是帮助牧夫人恢復身体用的。

牧武也从浅草先生那里知道了容祁的身份。

毫不夸张的说,容祁在他们这种普通市民的眼中绝对是顶天的大人物了。

虽然容祁没有什么特別大的排场,身上也没有显露出什么特別厉害气势。

但是容祁这张脸可是上了多次新闻还有许多杂誌的封面。

直到现在,最年轻的培育大师记录还是容祁这傢伙的名字呢。

不管放到那个联盟之中,容祁的地位至少都在冠军那一栏。

在牧武看来,容祁送出手的绝对不是什么平常的东西。

就算只是普通的药剂,那这也是大师级培育家亲手调配的药剂。

联盟里有大把的人乐意购买。

不过牧武显然没有这个想法。

他小心翼翼的把容祁送给他的药剂给收了起来,然后迫不及待的向容祁告辞。

容祁也理解他现在的心情,面带笑意的看著牧武离开。

那瓶药剂对於大病初癒的人来说,有著很好的疗养作用。

对於牧夫人那枯竭的身体来说,温和的生命能量是最好的补品。

就当是他给他们母子的一点报酬吧。

“明伶,能够分析出这是什么诅咒吗”

容祁对著影子中的耿鬼明伶问道。

“耿鬼~”

应该是针对精神这一方面的,或许是针对灵魂的沉眠。

耿鬼明伶回答道。

根据牧夫人的表现,以及他收集到的这些诅咒,耿鬼明伶的心里有了大概的推测。

但是只凭藉这点气息,耿鬼明伶也没办法確定这个诅咒的威力到底是怎么样。

是能够当做控制使用的程度还是和催眠术差不多,只能够让容祁这个训练家助眠用。

希望是前者,给容祁助眠有他的催眠术就够了。

而且,耿鬼明伶对於催眠术的作用还真的没有多么神奥。

几乎很少在正式对战中使用。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返回顶部